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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油卡未兑现 恒茂公司“违规操作”

去年11月,呼和浩特市的王先生在内蒙古恒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茂公司)购买了一辆大众汽车。当时恰逢厂家在“双11”期间搞活动,王先生只需要在线支付1111元,就可以获得厂家提供的5000元加油卡。王先生的女儿通过手机操作支付了1111元,但是时至今日,5000元的加油卡仍未领到。

8月15日上午,记者和王先生一同来到位于金川开发区金川管委会东侧的恒茂公司。王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1月没有领到加油卡,他们就向恒茂公司进行了咨询。对方称,厂家的这项促销活动已经结束,加油卡未能申领成功。为了补偿王先生,公司将督促厂家尽快返还1111元,并且为王先生所购的车辆进行两次免费保养。对此补偿措施,王先生并不认可。他认为,两次保养的价格远远低于5000元油卡,恒茂公司的补偿标准太低。经过多次协商,对方同意补偿他一副汽车行李架和一台行车记录仪。可是他去领行车记录仪的时候,对方却提供了一台价格便宜的小屏幕记录仪。王先生觉得,虽然4S店的售价高一些,但是行李架和这台行车记录仪的市场价加起来也不过千元,因此双方再次引发了矛盾,并且时至今日也没有解决。

随后,记者就此采访了恒茂公司零售经理赵晓斌。赵经理介绍,当初售车时,他们已经把油卡的4000元部分折扣在车价里了,也就是除去所有优惠之外,又为王先生便宜了4000元。之所以承诺再为王先生向厂家申请,办理5000元的加油卡,属于为了给客户争取最大利益的“内部违规操作”,但是“好心办了坏事”。本次活动中,除了王先生之外,还有两位客户的油卡也没有办下来,但是这两位客户都接受了“退还1111元,赠送两次免费保养”的补偿条件。目前恒茂公司所能做的,也只能如此。

随后,当时的售车人员补充称,恒茂公司后来答应了为王先生补偿汽车行李架和行车记录仪,但是王先生要求的行车记录仪价值2000多元,公司无法提供。

就双方应当按照1111元补偿还是按照5000元补偿的争议,当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内蒙古蒙晟睿律师事务所的白喜文律师。白律师表示,恒茂公司承诺为客户办理5000元的加油卡,并且向厂家提出了申请,客户也在电子平台上支付了1111元的办理费用,那么未能办理成功,就应当视为恒茂公司违约,其所承担的责任应当是“赔偿”而非“补偿”。至于赔偿的额度,目前没有硬性的法律规定,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客户有权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责任编辑:杨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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