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经过半年多的审理,包头市石拐区委原常委、石拐工业园区管委会原主任岳云晓一审获刑5年6个月。去年12月7日,岳云晓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其在庭审时辩称“1万、2万的那都是礼尚往来,600万这点小钱我放在他那儿放心”。而引起社会关注。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岳云晓利用其担任包头市石拐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2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00万元借予他人经营使用,数额较大,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被告人岳云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对被告人岳云晓犯罪所得的赃款继续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