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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名粗俗化,这套路有点“污”

昨日,有媒体报道,在河南郑州街头有一些奇怪的店铺名:“Kao!”“哎约我烤”“厕所串串”“尚床吧”等,这些商铺名有粗俗化的倾向。河南省工商局工作人员称,这些店铺的名称有损社会良好风尚。(8月16日《京华时报》)

商铺名如人名,尽管只是一个符号,其承载的意义往往不容小觑。“不怕生错相,就怕起错名”。一个响亮别样的店名,可对经营运程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正因如此,一些售卖特色烤肉、冒菜麻辣烫或川菜的小型餐馆会在商铺取名上费尽心思。于是,“Kao!”“哎约我烤”“厕所串串”“尚床吧”等“创意十足”的店名现身大街小巷,套路虽然有点“污”,倒也能成功引起公众与社会的特别关注。

或是出于店铺成立时的地域性,或是吃货群体私下的习惯称呼,店铺老板力求迎合消费者的喜好而专门改名,可谓“用心良苦”。更有商家解释,选用粗俗用语,是表达“对世事无奈的情感宣泄和不屈不挠的人生态度”。如此说来,在郑州街头,出现“饭醉营”“小三发型”“疯干故事”“私奔吧”(旅社)“苍老师”(情趣用品)等令人浮想联翩的店名,着实像是商家绞尽脑汁的“杰作”。

殊不知,这些迎合新潮,具有另类含义的店名,却怎么也脱不去“粗俗化”的外衣。“污”名化店名,为求吸睛剑走偏锋,造就的只是城市里的视觉垃圾。诸如“哎约我烤”、“尚床吧”等店名并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谐音”取名法,而是往粗俗化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这些低俗不堪的店名,容易引发公众不恰当的联想。谐音和方言词汇中的隐晦含义,消费者一看就“懂”,可其中蕴含的“人生态度”有几分积极意义?

诚然,遍地开花的“污”名化店名,虽未明着违反规定,却已实实在在地打着法律的擦边球。《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部分商家的店名与实际注册的营业执照并不相符,却借“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之便,而所取店名则对公众造成有意无意的欺骗和误解。这些暗度陈仓的短视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相关法律规定。

对此,工商部门不能坐视不理,更不能听之任之。对于仍然处于灰色地带的方言和谐音,需要进一步审查核准,刻板机械地“依法办事”有时未必是一种积极作为的表现。显然,这些店铺的谐音低俗,既不利于良好社会风尚的构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塑造,实质上也与广告法中“不得出现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的规定背道而驰。亟须依法予以处罚,强制责令更名。

赶潮流、求新奇、博眼球,绕开法律的红线走,迎合公众的猎奇心理,是商家取“污名”的套路所在。可如果拥有足够的观众,结果却把戏给演砸了,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打造好口碑关键还在于商品的质量过关、店家的服务给力。依靠低级粗俗的店名并非上策,给当地城市增添的更是一个大写的“污”。

[责任编辑:贾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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