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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推行“54321”物业管理新方法

近年来,青山区物业管理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业主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认真落实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并创新推行了“54321”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法,即:

“5”,推行“五种物业服务模式”

一是市场化物业服务模式。引进专业化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区域实行统一管理。二是驻区企业物业服务模式。区政府根据小区物业服务情况进行奖励,用于小区硬化、亮化、绿化的更新改造和提档升级。三是准物业管理模式。在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通过政府扶持和企业投入的方式,实现小区物业管理市场化运作。四是居民自管物业模式。针对一些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独立院落,发动居民业主成立自治组织,进行自我管理和服务。2015年,民富新苑和佳兴院2个居民自管小区被确定为自治区物业管理工作现场会观摩点,受到了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五是社区管理模式。由社区居委会注册成立非营利性物业服务中心提供物业服务。通过推行以上五种管理模式,物业管理范围不断扩大,从业人数不断增多,实现了全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4”,建立“四级物业管理体系”

青山区委、区政府始终将物业管理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通过《青山区旧住宅小区推行准物业管理实施方案》、《青山区加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青山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性文件,为全区物业工作的全面推进明确了方向。建立“政府领导、房管牵头、街镇负责、社区实施”的四级物业管理体系和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物业管理工作延伸到最基层,形成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全区共同参与的格局。

“3”,依托“三级考核制度”

青山区建立起区房管局对街道、社区及业委会的考核;街道、社区对业委会及物业公司的考核;业委会对物业公司的考核。并拟定了《青山区物业服务项目考评奖惩办法》、《青山区物业服务项目综合考评表》及《青山区物业企业实施标准化分值制管理办法》,明确了具体的实施细则。

“2”,开展“两级联席会议制度”

由社区与办事处形成两级联系会议制度。分别先由社区召开物业联席会议对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进行调解;社区未调解成功的,再上报街道(镇)来召开物业联席会议进行调解。

“1”,设立一个“青山区房产物业人民法庭”

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强化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有效融合。通过成立房产物业人民法庭,理顺物业服务市场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智能化的良性发展轨道上来。并制定了《物业服务纠纷调解机制》,更好地推动“青山区房产物业人民法庭”的高效运行。截至今年上半年,青山法院物业巡回法庭共受理各类物业纠纷、房产纠纷案件456件,审结268件,90%以上适用简易程序,审限内结案100%。

在做好“54321”物业管理工作方法的同时,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也不忘抓好日常业务办理工作,理顺各方面关系。在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进行的两年多时间以来,共完成57个小区业委会备案工作,其中今年上半年共完成12个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通过前期见面会、集体培训会规范业委会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业主委员会成为连接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纽带,成为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载体,在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不断增多的矛盾和纠纷,构建和谐社区,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重大的积极作用。此外,2016年上半年共接到投诉案件95件,全部办结,办结率100%;共完成了物业企业资质变更定级28件,承接物业项目备案21件,物业企业退出项目3件。

[责任编辑:孙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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