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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领导干部上任前先过法律考试关

新报讯(记者 郑慧英)记者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了解到,为推动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我区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办法》提出,凡拟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盟市、旗县(市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拟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都要参加任前法律考试。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录用、招聘中法律知识的考察测试,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的比重不应低于30%。各地区、各部门分层次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网络普法考试,自治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网络普法考试。组织国有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非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等接受委派从事公务人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门的法律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办法》要求将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实现“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综合考核。同时,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无故不参加网络普法考试的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对考试(含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降低一个等次;拟提任领导干部的,暂缓任命。

[责任编辑:郭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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