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伪造证明文件办理银行信用卡,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一对姐妹连同各自的丈夫一起被警方行政拘留。
8月1日上午,家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的郝某通过他人从郭某处办理了4份伪造的盖有公章的证明。郭某称每份材料500元,4份一共2000元,信用卡办好了再付款,办不出来不要钱。8月2日,郝某与丈夫和妹妹、妹夫到临河区某银行办理信用卡申请业务,银行工作人员给他们每人发了一张信用卡申领表。填表时,他们4人分别拿出一张纸条,对照着往申请表上抄写单位电话、地址和职位等信息。银行工作人员觉得奇怪,自己的工作单位怎么会不知道?填好表后,工作人员就让他们稍等一会儿,并向表中所填单位进行核实。经了解,他们4人都不是所填单位的职工,该单位也没有出具过郝某等人的工作证明及工资证明等材料。随后,该单位工作人员报了警。民警赶到银行后,依法将郝某等4人传唤至公安局接受调查。经查,郝某等4人对使用伪造证明的事实供认不讳。临河区公安局依法分别对他们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另外,警方正在对郭某进行调查。文/本报记者 白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