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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车头顶4桶柴油行驶 司机受罚

一辆大货车司机将4大桶柴油放在驾驶室上行驶,被执勤交警查获。司机被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8月4日8时30分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交管大队九中队交警在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与腾飞路路口执勤时,看到一辆大货车沿机场高速向城区驶来,车顶上还放着6个大桶。由于市区不允许没有通行证的货车进入,于是交警令其掉头并靠边接受检查。检查中交警发现,该车驾驶室上方放着的6个大桶中,4个桶里装着柴油,并且没有悬挂警示标志,车里也没有放置灭火器。据驾驶员讲,他要去土左旗白庙子拉牛,怕村里不好加油,于是买了6大桶柴油,路上已经用了两大桶。询问中交警了解到,该货车没有备用油箱,驾驶员就自购了备用油桶,因后车厢经常拉牛,他把油桶放置在了驾驶室顶部。

据交警介绍,这4大桶柴油放在驾驶室上方,一旦发生追尾、侧翻等事故,油桶破裂后很可能迅速引起驾驶室燃烧,会导致重大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违法者将被公安机关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据此,交警对司机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杨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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