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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低收入农区居民将领到冬季取暖用煤补助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要求,9月底前,乌海市低收入农区居民将领到冬季取暖用煤补助。

《通知》指出,我区是产煤大区,煤炭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但是一些低收入农村牧区常住户冬季取暖仍存在较多困难。为加快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建立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共享发展成果的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按照中央打好扶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

低收入农区居民冬季取暖用煤补助发放范围为人均纯收入低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区农区居民人均纯收入两倍水平的我市常住在籍农区居民。按自治区公布的数字,我市符合规定的农区居民共有5000户。

按照自治区要求,此次低收入农区居民冬季取暖用煤补助发放标准为每户600元。

乌海市规定,9月底前,低收入农区居民冬季取暖用煤补助资金应全部拨付到位。(文/郭文)  

[责任编辑: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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