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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兴安盟环保局、公安局日前联合制定下发了《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关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

《方案》指出,此次专项行动自2016年7月份开始到11月份结束,共分部署、自查、抽查总结3个阶段。重点检查我盟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废品收购及历史遗留的涉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对其所产生危险废物的处置情况,进一步提升兴安盟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从而达到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案件的发生。

《方案》要求,各旗县市环保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各旗县市环保、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12369”“110”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案件要及时公开通报,做到排查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批。

《方案》强调,各级环保部门、公安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沟通,实现区域无缝对接,充分发挥两部门在打击环境犯罪领域联动执法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建立联动执法的长效机制,形成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为打造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责任编辑: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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