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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入驾驶证办理增驾业务者请注意!

东胜区交管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部分持异地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申请办理驾驶证增驾业务时,误以为将驾驶证转入鄂尔多斯市,就可以开具出“无醉酒驾驶记录、无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在此提醒,如果您需要申请办理驾驶证增驾业务,而驾驶证是近期由异地转入鄂尔多斯市,需在原驾驶证归属地交管部门开具“最近连续****个记分周期内无醉酒驾驶记录和无记满12分记录证明”。具体规定如下:

一、申请增加B1准驾车型的,已取得A3、B2、C1、C2、C3或C4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需提供“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无醉酒驾驶记录和无记满12分记录证明”;

二、申请增加A2准驾车型的,已取得B1、B2、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A1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需提供“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无醉酒驾驶记录和无记满12分记录证明”;

三、申请增加A1准驾车型的,已取得A3、B2或B2准驾车型五年以上,或者取得A2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需提供“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无醉酒驾驶记录和无记满12分记录证明”;

四、申请增加A3或B2准驾车型的,需提供“最近连续一个记分周期内无醉酒驾驶记录和无记满12分记录证明”。

[责任编辑:贾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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