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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近期,呼和浩特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五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托县伍什家镇什拉壕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少波虚报冒领良种补贴款等问题。2011年至2013年期间,张少波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良种补贴款及公路占地补偿款共45550元,用于村集体事务支出。2016年4月,托县纪委给予张少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赛罕区金河镇河湾村原村委会主任马志军索要他人财物问题。2010年,马志军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土地承包给他人并向他人索要2万元。2016年2月,马志军被赛罕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6年6月,赛罕区纪委给予马志军开除党籍处分。

3、武川县得胜沟乡大路耗村委会主任郑德文套取保险理赔款问题。2015年,郑德文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保险理赔款549元,并对该村村民虚假入险问题不核实不把关,导致部分农户套取农业保险理赔款5946元。2016年5月,武川县纪委给予郑德文党内警告处分。

4、和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白文军挪用公款问题。2013年,白文军为帮助其妻子完成储蓄存款任务,利用职务便利将300万元公款存入到个人储蓄账户上。2015年11月,白文军被和林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5年12月,和林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白文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李可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李可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劳动能力鉴定表》,违规为他人办理病退手续,并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合计75万元。2015年12月,呼和浩特市纪委给予李可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思想教育和党性锤炼,引导党员干部以正反两方面典型为镜鉴,从思想深处抵制不良作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紧盯在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严肃查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不断加大执纪审查和通报曝光力度,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基层。

中共呼和浩特市纪委

呼和浩特市监察局

2016年7月27日

[责任编辑:张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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