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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院新任法律和行政职务人员向宪法宣誓

7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举行宪法宣誓活动,自治区检察院及直属单位2016年以来新任法律和行政职务人员集体向宪法宣誓。

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主持宣誓仪式并监誓。

面对宪法庄严宣誓,是对每一位新任职同志的精神洗礼,既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促进宪法实施,也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更有助于促进全社会尊重宪法、热爱宪法和信仰宪法。

马永胜指出,誓言虽短,但饱含着承诺与担当,希望大家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担负起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神圣职责。要坚定宪法信念、崇尚宪法精神,体现忠诚品格。要坚持检察工作主题,树立宗旨意识,体现公正追求。要强化责任和担当意识,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体现严明的纪律作风。宪法宣誓不仅要靠“语言”宣扬,更要有“行动”保障,一定要铭记誓言、兑现承诺,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作风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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