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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3.5亿元财政资金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7月26日,记者从包头市财政局获悉,今年以来,包头市财政局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上半年共拨付教育保障经费34678万元,保障了城乡义务教育、幼儿学前教育、高中和职业教育事业发展需求。

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两免两补”政策、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包头市财政局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在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两免一补”的基础上,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扩大到所有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上半年财政共下达义务教育保障资金13437万元。

为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今年上半年,共拨付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5451万元。其中,支持公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4687万元,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764万元。在资金安排上,主要用于各幼儿园配置设备、图书及安全、保卫、监控、一键报警等。

今年在上级“两免”专项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包头市财政局根据学校的在校生人数积极进行测算,先行将市本级配套的部分资金拨付到学校,保障了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正常运转。上半年共拨付“两免”及贫困大中专生扶助资金15157万元,惠及包头市近12万名学生。

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免费午餐政策及校车补贴政策。2016年安排免费午餐资金50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安排校车补贴资金292万元,已按进度拨付资金133万元。

[责任编辑:孙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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