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呼和浩特新闻 > 正文

租车抵押诈骗 两名男子获刑

新报讯  男子范某和李某通过汽车租赁公司租车,然后伪造车辆各种信息,将车抵押给第三人进行诈骗。日前,被告人范某和李某被判刑。

2015年1月,云某(另案处理)与范某从呼和浩特市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了一辆黑色大众轿车。之后,云某通过假证制造者伪造了该车的《机动车登记证》和车辆所有人身份证。范某冒充该车的所有人,向受害人梁某以抵押的方式借款7万元。3月10日,云某到梁某家将车钥匙拿走,并声称要还钱,可是之后一直推脱没还。

范某与李某又于2015年5月18日、5月19日、6月4日、6月5日、6月30日,从这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5辆汽车,然后伪造《机动车登记证》和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将车辆抵押给郭某、王某等受害人。范某伙同他人以及李某共同诈骗47.39万元;李某伙同范某诈骗31.29万元。二人将诈骗所得款项挥霍。

2016年7月11日,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范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实施诈骗,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万元。

[责任编辑:付晓娟]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