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判处犯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李某拘役2个月零20日,并处罚金2000元。
5月11日0时57分许,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小轿车驶入东胜区文明路某段的道路中心绿化隔离带,造成车辆及树木受损的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最终在路边小摊吃烧烤时被巡逻民警抓获。经检测,被告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严重超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被告人李某在其家属的帮助下赔偿了此次事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东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李某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且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对其从重处罚;李某血液酒精含量达200mg∕100ml以上,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赔偿了此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编后:东胜区人民法院法官就该起案件说:“公安、检察院、法院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了大量法制宣传,对醉酒驾驶交通违法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执法态度,对醉酒驾驶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始终形成高压态势。但是受酒文化影响,中年男性酒驾行为时有发生,这类人社会交际广、应酬多,避免不了以酒会友,一旦放松自我约束,就容易造成醉酒驾车。而且醉酒驾车的时间多集中在凌晨及周末。希望大家放弃侥幸心理,自觉依法文明驾驶,喝酒不开车,做到安全出行,家人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