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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检验检疫局多项措施做好口岸卫生许可工作

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的总体部署,积极主动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大力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满洲里局按照上级要求,深入推进口岸卫生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抓好口岸卫生许可改革任务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学习。满洲里局高度重视口岸卫生许可工作,组织口岸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调整国境口岸卫生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83号)、《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74号)、《关于调整〈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式样的通知》(质检通函[2015]444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第182号总局令)等分别开展集中学习,重点学习了国家质检总局对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及卫生监督管理调整修改事项。

二、认真落实,强化依法行政。本着“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卫生许可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工作,确保落实到位、不打折扣。满洲里局已及时取消了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停止核发《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对国境口岸相关单位的其他卫生许可证件合并为《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7月20日,满洲里局共办理《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14份。不存在分开审批和变相审批情况。

三、公开公示,加强政策宣传。一是在满洲里局门户网站公开“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办理服务指南”;二是在局本部一楼办事大厅增设行政许可办理窗口,实现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办理;三是对2015年以后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均及时、持续地纳入满洲里市地方数据平台,予以统一网上公开,实现社会公众对行政许可办理的监督;四是在对口岸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及服务行业单位实施监督的同时,积极开展对《质检总局关于调整国境口岸卫生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83号)、《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74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第182号总局令)等文件的宣传,使被监管单位了解口岸卫生许可、卫生监督工作的最新政策,并给予支持配合。

[责任编辑:包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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