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提出了“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内容。这是新形势下公务员队伍建设“铸魂补钙”的重要举措。
到底如何给公务员“铸魂补钙”,加强公务员职业队伍道德建设?
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公务员队伍总体上是好的,但少数公务员甚至党员领导干部仍存在信念动摇、精神懈怠、作风漂浮、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与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有明显差距。现实中,一些公务员“无德”“缺德”现象并不鲜见。有的理想信念动摇,迷信风水大师;有的口无遮拦,对人民群众动辄谩骂;有的醉酒闹事,全然不顾身份;有的态度冷漠,对办事群众爱答不理。
“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当前我国治国理政实践迫切需要大量公务人才,但如果只重视才能不重视道德建设,动摇的将是整个公务员群体和国家治理的根基。公务员群体地位特殊、掌握权力,如果思想上缺了“钙”,必然会轻者纲纪松弛、法令不行,重者违纪违法、走向腐败。推进公务员道德建设工程,就是落实中央精神,为公务员队伍“补钙”的具体举措。
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包括?
《意见》明确,中国特色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要突出政治性、示范性、约束性、可操作性。
如何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意见》强调,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要坚持职业道德建设与集中性和经常性学习教育相结合,坚持教育引导、行为规范、实践养成相统一,坚持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衔接,坚持推进工作与完善制度相配套等原则,通过持续努力,建立健全导向鲜明、约束有力、简便管用的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完善教育培养、从严管理、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体制机制,使广大公务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精神状态更加饱满,履职行为更加规范,工作作风更加务实,进一步树立公务员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真正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意见》与以往要求有何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之前对于公务员道德建设已经有要求,本次出台的意见规定条目更细、操作性更强。各地各单位应按照意见要求完善奖惩机制,将职业道德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对恪守职业道德、履职尽责、表现优秀的公务员给予适当奖励;对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有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的公务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甚至党纪政纪处分。
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各地都在怎么做?
内蒙古:新录用公务员须参加初任培训 混日子一票否决
2014年,内蒙古出台《内蒙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的意见》
根据《意见》规定,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参加初任培训,领取合格证后才能任职定级;如果未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不颁发合格证不能任职定级。这是自治区首次以意见的形式明确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考核结果。参加培训的初任公务员,在培训结束经过考核且成绩合格的,将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初任培训合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不颁发证书,但如果学习优秀、肯钻研吃苦的可参加下一次培训并直到合格为止;不合格的且学习较差混日子的,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用。
北京:公务员违反职业道德可取消录用
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试行)》,倡导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职业道德上要做到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等“四要”,这是北京出台的首个公务员职业道德准则。今后,职业道德将被纳入公务员选拔任用时的考察评价内容,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对于有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可依法取消录用、任职资格。
四川:公务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将被免职
四川省政府发布《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公务员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或者岗位要求等14种情形的,都将最高受到降职或者免职处理。
根据该规定,除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或者岗位要求外,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未按规定现场办结或者按时办结,或者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告知申请人或者不举行听证的,都将被追责。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告诫、调离岗位、降职或者免职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
(稿源:大草原新闻综合新华网、《京华时报》、《内蒙古晨报》、甘肃廉政网、《成都晚报》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