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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四区小学入学细则出台

19日18时,呼和浩特市市四区幼升小划片范围公布。按照《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呼教发〔2016〕12号)要求,市四区根据入学人口分布、学位数、公办民办学校的容纳能力,尽量统一入学门槛和条件,出台小学入学具体细则,尽可能保障划片就近入学的公平公正。

首要条件——适龄儿童的网上信息采集和注册是市四区小学生入学的首要条件。凡不参加我市小学入学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被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不安排就学。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学生,取消其当年入学资格。

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仍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没有市四区正居户籍、在市四区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条件——市区正居户口学生入学要求“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要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要一致。因特殊情况造成本市市区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住宅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则需按照各区相关规定办理。

此外,凡属玉泉区城区正居(含城中村)户籍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可志愿选择玉泉区民族实验小学或就近片区内指定学校登记入学;属玉泉区农村户籍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可志愿选择百什户民族小学或就近中心校所属学校登记入学。接受蒙古语授课学生入学安排,户籍或居住地在玉泉区、托县、和林县和清水河县范围内的学生入玉泉区民族实验小学就读。具有新城区满族户籍的适龄儿童入满族小学必须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呼和浩特市四区非本市户籍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如何就近入学 

随着呼和浩特市市四区小学入学工作细则的出台,如何让非本市市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根据《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呼教发〔2016〕12号)要求,市四区对非本市市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的要求大体一致。

玉泉区 非本市市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具备“三证”,即父母双方和本人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或未达起征点通知书(任一即可)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一年以上暂住证(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二,实际居住情况材料:已入住新购住房的(不含商铺、门脸),需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及正规购房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2015、2016两年各任意一次水、电、暖和有线电视费用收据原件;租住房屋的,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生效期必须满一年以上,即在2015年9月1日前。

赛罕区 非本市市区户籍且已在赛罕区购买房屋(不含商铺、门脸)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具备“两证”,即父母双方和本人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或未达起征点通知书(任一即可)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二,已入住新购住房的(不含商铺、门脸),需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正规购房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入住新购住房的,报名时需提供2015、2016两年各任意一次水、电、暖交费凭据原件。符合以上条件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利用派位系统安排入学。

而非本市市区户籍在赛罕区租住房屋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具备“三证”,即父母双方和本人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或未达起征点通知书(任一即可)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一年以上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二,租住房屋的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租房(不含商铺、门脸)合同和所租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房合同生效期必须满一年以上,即在2015年9月1日前)。符合以上条件的利用派位系统在学区内派位安排学位就学。

回民区 非本市市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具备“三证”。第二,实际居住情况材料:已入住新购住房的(不含商铺、门脸),需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正规购房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2015、2016年两年任意一次水、电、暖和有线电视等生活票据。对于租住房屋的,需提供规范文本的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不能提供规范文本的租房合同,需提供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生效期必须满一年以上,即在2015年9月1日前。

新城区 非正居户籍适龄儿童需具备以下条件:第一,非正居户籍适龄儿童需具备“三证”,即户籍证明:父母双方和本人原籍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务工证明:父母一方由劳动部门备案的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五险”的缴纳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或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经商人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居住证明:父母双方一年以上居住证(暂住证)。第二,已入住新购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不含商铺、门脸),同时提供2015、2016两年各任意一次水、电、暖和有线电视费用收据原件。第三,租住房屋的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租房合同和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生效期必须满一年以上,即在2015年9月1日前)。

此外,市四区非正居户籍学生采取学区安排、调配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原则安排入学。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一到六年级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中途房屋如有出售和转租,原学生应随监护人到新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学生未办转出手续,该套房屋不予办理新生就读。对于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地方,根据学生意愿可以进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

呼和浩特市四区小学划片后 8月10日公布入学结果 

随着2016年呼和浩特市市四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的公布,市教育局提醒家长,7月22日至29日为审核材料阶段,8月10日将公布新生入学结果。

据悉,2016年呼和浩特市市四区小学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市四区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小学招生计划,根据网上信息采集数据和招生计划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并在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2016年小学新生学籍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的数据统一建立。同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入普通小学随班就读;没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教学校报名入学。

市教育局表示,在审核材料阶段,各相关单位对家长所持各种材料必须认真严格审核,出现有疑问情况的必须实地调查了解,如家长所持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可不予办理。同时,各校要严格控制班容量,禁止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各学校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特别强调,在幼升小工作上要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市四区教育局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招生工作时间表和招生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同时,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记者 志伟)

[责任编辑:张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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