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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飞鸿雁

 

7月18日,民警在放飞鸿雁。7月17日19时左右,满洲里市民梁女士发现人行道上卧着一只“大鸟”,怕被人伤害,她就将其抱回家中保护,并给警方打电话请求救助。满洲里市森林公安局扎赉诺尔派出所民警接到电话后,立刻赶到梁女士家,将“大鸟”带回派出所。经技术人员鉴定,这只“大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鸿雁,而且具备放飞条件。于是,民警在满洲里湿地公园,将鸿雁放飞。摄影/本报记者 郝儒冰

[责任编辑:杨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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