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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公安局构建“大法制”格局 谱写社会和谐新篇章

近日,在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文化局的办公楼里,极具朗诵天赋的当地“电力人”王冠中情不自禁地为人们朗诵起了“专属”当地警察的诗歌——《走进警营》。

最近,在内蒙古通辽市,只要提起“公安”二字来,当地的老百姓们都竖起了大拇指为其“点赞”。

近年来,内蒙古通辽市公安局立足当地实际,锐意改革创新,构建了大法制监督保障格局,法制工作不断强化,执法质量显著提升,迎来了当地社会治安和谐稳定,百姓生活幸福安宁的新局面。

    刑事案件“两统一” 办案效率双提升

全系统规范执法、全流程监督管理、全方位服务保障……自2014年年初以来,一套科学严密的执法办案新模式在内蒙古通辽市公安系统全面推开。

“过去,公安队伍警力薄弱,办案效率低;公安内部刑事办案部门分散,审核程序也不规范,缺乏统一标准。”通辽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邱成刚坦言。

“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中是否还有更多环节没有规范化的程序?如何推动通辽市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走上新的轨道?”面对种种的“先天短板”,通辽市公安局的决策者们首要的任务是化“先天不足”为“后天完善”。

“经过多方调研论证,反复研究探讨,决定了将工作重心放在沿革落实刑事案件审核把关制度,全面推行刑事案件审核把关制度,全面推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邱成刚回忆。

思路变为出路,决策化为行动。2014年3月,在通辽市公安法制工作会议上,邱成刚正式提出了全面构建大法制监督保障格局。

“大法制监督保障格局体系从6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规范,从搭成监督组织框架开始,包括规范执法监督程序、规范案件出口审批权限、全面落实执法办案中心管理实体化、建立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各环节,并制定有层级分明的执法培训计划。”邱成刚介绍说。

2016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执法规范化建设会现场观摩交管支队指挥中心。

2014年5月制定下发的《通辽市公安机关统一刑事案件审核、统一刑事案件出口程序规定》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办理的所有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法制部门审核;法制部门从立案开始进行审核监督,并将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重点环节全部纳入法制审核监督范围。

“为了确保‘两统一’的常态化运行,我们新建了《刑事案件‘两统一’程序规定》、《提请批准逮捕工作规定》等执法制度11个,通过明确审核原则、规定审核范围、规范审核程序、落实审核责任等四项原则,细化了流程。”邱成刚介绍说,所有刑事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及案卷交接、法律文书移送等工作,均由法制部门统一对口检察院案管中心,案件的退侦、退补等实体、程序问题,也由检察院向法制部门移交,实现了公检两部门的规范对接。

“以前各支队的案子,送检人有内勤、也有办案的侦查员,”通辽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刘欣欣介绍说,统一出口后,不论哪个支队的案子,都由法制部门专人移送,节省了时间,也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

此外,为了强化机制制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通辽市公安局还实施分权制约,对案件的走向分权负责、相互制约;实行集体议案制度,疑难案件提交执法委员会集体研究。自“两统一”机制推行以来,市旗两级公安机关召开了85次疑难案件讨论会,既锻炼了队伍,又杜绝了“三案”的发生,确保案件在法制轨道内运行。

“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不能仅靠一时之功,而要探索治本之策。因之,改变权宜性、运动式做法,建立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才是首要的保障。”通辽市公安局的决策者们对此“笃信不疑”。

事实证明,这套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一方平安为宗旨的法制监督体系,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规范内部办案执法和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等多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014年,通辽市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数量同比上升23.48%;批准逮捕率86.6%,同比上升23.6%;起诉率80.6%,同比上升11.4%。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退补退查率同比下降27%;

2015年,通辽市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数量为1439起,同比上升13.84%,起诉案件2635起,起诉率较去年同期相比上升5.8%,刑事案件退补退查率同比下降20%。

    “三个同步”齐发力 受立案改革得深化

“改革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相互交融的,如果没有稳定,发展就难以为继,已经取得的发展成果也会丧失。”邱成刚介绍说,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要适应社会的快速变化,掌握现代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的能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要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用法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用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通辽社会的和谐稳定。

自2015年8月始,通辽市公安局按照“如实受案、依法立案、归口管理”的改革思路,打造试点、优化平台、改造流程,全面启动了受立案改革工作。

“为了使受立案改革顺利实施,我们以同步构建“两级并进”的受立案改革架构、同步破解“运行不畅”的改革问题方面、同步打造“多元监督”的运行机制这“三个同步”一齐发力,将受立案改革推向新的高度。”通辽市公安局副局长、政治部主任姜波说。

同步构建“两级并进”的受立案改革架构,即建立两级案管中心,隶属法制部门,共配备专(兼)职民警49名,对全部报警案件进行报备核查,对受立案进行分派和审查,对案件的办理流程进行管控,对争议案件即时处理。同时选定几个基层公安局作为改革试点单位,发挥示范引领的作用。并且自行研发了“案管中心模块”,为受立案工作的规范运行提供了技术支撑。

改革架构建立起来,如何让其有效运行?通辽公安局的决策者们“胸有成竹”。

在同步破解“运行不畅”的改革问题方面,市公安局实行“首接责任制”,责任人当场进行受案登记,制作报案笔录,接受证据材料,出具受案回执,同时报案管中心分派案件。实行“两报备”“两审核”制度,在接处警、受案两个环节实行报备制,在受案、立案审批之前,由法制员先行对案件进行审核。

执法规范化文件。

“案管中心通过每日网上巡查和分派案件,及时发现、防止和解决有警不录、有案不受以及各办案单位互相推脱的问题。”姜波说,为了明确了工作职责、任务,推进受立案工作有序开展,2015年,通辽市公安局相继制定出台了《实行受立案改革和立案归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案管中心工作职责》,配套出台了《受案登记程序规定》、《立案审查程序规定》等多项规范性文件。

“受案立案改革走上畅通的运行轨道之后,还需要将法制监督渗透到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用制度管人、管程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邱成刚介绍说,市公安局同步打造了“多元监督”的运行机制,对受立案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监督。

为了让受立案的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运行,通辽市公安局每个办案单位分别建立“110报警案件台账”与实际受立案核查机制,每周在“警综平台案件系统”对不受案、不立案情况进行通报。通过电话回访进行监督,回访110报案人,监督受立案流程;开展个案巡查监督,针对群众来信来访,对违规环节,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执法流程进行监督,纠正受、立案环节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目前该局在建的“执法规范化管理系统”即将投入使用,系统涵盖执法预警、案件管理、执法公开等9方面内容,届时将实现执法全过程监督。

受立案改革推行以来,案管中心共受理案件4943起,立案1248起,今年1至4月份受案率同比上升7.6%,信访案件总量和增量实现了“双下降”,群众满意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从运行情况看,较好的解决了执法源头问题,受立案不实的虚浮现象得到有效扭转。

    执法规范筑平安 警民和谐新篇章

“规范执法是公安工作的核心内容,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邱成刚说,公安队伍的形象很大程度上通过警察的执法执勤活动来体现,只有执法规范了,警民关系才能和谐了。

为了筑牢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根基,通辽市公安局在两级公安机关聘请43名法律顾问基础上,设立了公职律师办公室。法律顾问团和公职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外脑”和“内参”智囊团的人才优势,共参与重大、复杂、疑难涉法案件研讨42次,提出各类工作意见和建议40余条,代理行政诉讼案件6起,为推动执法工作的规范运行增添了新的力量。

此外,通过加强警医协作,推动了办案场所及看守所医疗水平专业化提升。“在押人员一旦有突发重大疾病,极易因救治不及时、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甚至是舆情炒作,影响和谐稳定。”邱成刚介绍说,截至目前,全市8个看守所、5个执法办案中心进驻了64名医务人员,有效降低了办案场所及看守所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

执法主体的能力与水平,最终决定着执法规范化建设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在执法主体的业务技能提升方面,2015年通辽市共组织培训、外派培训民警达3920人次;今年以来,法制支队开展送法下基层,轮训基层民警已达1000人;5月份,市公安局依托公安大学组织了2批4期200人规模的业务提升班,其中轮训法制民警100人。

为了保证通辽市公安执法步调的一致性,该局制定了《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并已实施,对“两统一”“受立案”“案件证据网上传送”等九个项目设定了分值,实行季考年终总评;旗县(区)局对派出所及办案部门的绩效考评,将法制工作考核细则的内容也全部纳入其中。

“近年来,通辽市公安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文明规范程度都有了一个质的提升。”姜波介绍说,通辽市公安局先后出台和修订执法制度110余项,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执法规范体系,保证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运行。2015年,通辽市公安局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执法示范单位”,执法质量居全区优秀行列。

通辽市交管支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监管大厅。

大法制监督保障格局形成了通辽市公安执法体系的一次深度改革,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规范内部办案执法和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等多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近3年来,通辽市公安局实现现行命案全破。2015年全市刑事发案数同比下降15.9%,全市现案破案率保持在50%以上。

“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古往今来,和谐稳定始终是社会发展的基石,民生福祉的源泉。“内蒙古是祖国的“北大门”、首都的“护城河”,肩负着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重大政治责任。”邱成刚介绍说,通辽市作为内蒙古东部区最大的交通枢纽城市,有责任、有义务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做好带头示范工作。

“走进警营,跟你拉拉话,只想告诉你,兄弟你不要想家,走进警营,拉响马头琴,唱一曲长调啊草原就是你的家!”老百姓的满意,是颁给公安人最美、最好的勋章。如今,在内蒙古科尔沁草原深处,“警民和谐”之歌处处传唱。

执法规范、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清正廉洁……通辽公安正在以“大法制”格局谱写“平安通辽”新篇章。

[责任编辑: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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