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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住宿 身份证竟是逃犯的

7月15日,一男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住宿被公安机关拘留10日。

当日晚上,临河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临河区金沙路某宾馆前台核对住宿人员信息时,发现登记入住该宾馆的“李某”是在逃人员。随即将持有“李某”身份证的男子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经查,使用“李某”身份证的男子包某几天前捡到一张身份证,他并没有联系失主或交至公安机关。事发当晚,包某因打麻将被老婆赶出家门,便想去宾馆凑合一晚。他的身份证不在身边,就用这张捡到的身份证进行登记。宾馆服务员未按照实名登记制度核对身份信息,就给包某开了房间。

面对民警盘查,包某才知道自己冒用的竟然是一名在逃人员的身份证,自己也吓出一身冷汗。身份信息弄清楚后,包某虽然洗清了嫌疑,但冒用他人身份证也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包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被警方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核实旅客信息的宾馆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杨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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