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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把我的拆迁补偿款 发给了前女友?

 明明是自己的拆迁补偿款,却被拆迁部门发给了前女友。说起自己的遭遇,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居民戴建发心里就堵得慌。

据戴建发介绍,2008年6月,东胜区因建设经济适用房所需,决定对他所有的一处占地900多平方米的温室大棚进行征收。东胜区国土资源局和拆迁工作组的工作人员多次找到他协商拆迁补偿等事宜,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签订协议那天,我和女朋友王小玲一起来到拆迁工作组的临时办公室。当时约定拆迁款共47万多元,在拆除大棚后15天内一次性支付。我当场和国土局工作组的负责人签订了补偿协议。大棚拆除后,因为我性格内向,不善言谈,而且当时手头还有些小工程,王小玲主动提出由她出面催促国土局支付补偿款。没想到,几年过去了,我一分钱也没有拿到。”7月8日,戴建发对记者说。

戴建发回忆,2012年他和女友分手。他多次找东胜区国土局询问补偿款支付一事,但工作人员总是以不了解情况为由拒绝答复。于是,戴建发将此情况向鄂尔多斯市国土局进行了反映。此后,东胜区国土局纪检部门的一位领导告诉他,经调查该款已被王小玲领走,并建议其通过司法程序维权。

戴建发表示,自己是大棚的合法所有者并有相关合法手续,协议也是其本人亲笔所签。王小玲并非其配偶,并且从未给她出具过相关授权委托,国土局为什么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她?

2015年,戴建发委托律师向东胜区国土局调取了大棚拆迁补偿的相关手续。在补偿协议书的复印件中显示,被拆迁人是王小玲,协议签订的时间为2008年7月5日,付款时间为同年7月8日,而他当初和国土局亲笔所签的协议却不知所踪。

就此事,记者和东胜区国土局取得联系。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年拆迁小组的负责人为郭捍东,向他了解具体情况即可。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通过东胜区委宣传部联系,见到了当年参与拆迁的负责人郭捍东。据郭捍东介绍,当初戴建发签订协议时带着王小玲,并向工作人员出示了结婚证,同时提出让王小玲代其签订协议。考虑到二人系夫妻关系,且大棚产权无矛盾争议,工作组就同意了他的要求,并在大棚拆除后及时向王小玲支付了补偿款。郭捍东称,由于当时拆迁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量大,工作人员没有复印结婚证,也没有让其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戴建发在时隔数年之久后才反映此事,可能与二人发生感情纠纷有关。郭捍东还告诉记者,他当时是借调干部,他们工作组只负责与被拆迁人协商价格并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统一交回国土局法制室,由法制室对协议的内容及相关资料审查把关。

“我和王小玲只是恋人关系,从没有领取过结婚证。在签订协议时,我和王小玲才认识不久,因为性格的原因经常发生争吵,我对两人的未来基本不抱希望,主观上也不想当时就把这笔钱领出来。所以在分手前我没有找国土局催问过补偿款的事,总以为我不签字谁都拿不走。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介入调查。”对于郭捍东的答复,戴建发说。

[责任编辑:杨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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