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民生 > 正文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属于物业维修吗?

【案例】呼和浩特市某小区物业公司因业主迟迟不缴纳物业费,将业主起诉至法院。业主提出抗辩理由,认为自家的房屋一直存在漏水等质量问题,而物业公司却不给及时修缮。物业公司则认为,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物业管理的服务范围之内,因此拒绝提供修理服务。这一物业纠纷案件,究竟是谁的主张更符合法律的规定呢?

【分析】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只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有部位与共有设备承担修理与维护的责任,对专有部位即本案中业主的自有房屋不承担修理与维护责任。因此,本案中业主提出抗辩,认为物业公司未履行对其房屋进行修缮的义务,而拒绝支付物业费的主张是不能成立的。业主应该及时足额补交所欠的物业管理费用。而对于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业主可以要求房屋的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内蒙古河洋律师事务所供稿)

[责任编辑:杨苏雯]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