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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检察院开展扶贫资金专项监督

近日,临河区检察院主动出击,采取四项举措,围绕精准扶贫开展了扶贫资金专项监督。

明确思路,建立综合防线。为督促扶贫资金专款专用落到实处,确保扶贫专项监督工作顺利开展,临河区检察院与区扶贫部门共同成立了专项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专项监督工作的计划、指导和重大预防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并且从扶贫工作大局出发,坚持“以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为主、事后查办为辅”的工作理念,综合运用教育、预防、监督、打击、保护等措施,建立预防犯罪的综合防线,精准实施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活动。

明确目标,督促规范资金管理。为促进扶贫资金规范运行,保障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切实从源头上预防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法犯罪,同时有效促进各扶贫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和按照程序履行公职,使扶贫资金发挥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该院对扶贫工作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完善和落实扶贫资金的各项管理制度,从根本上保证扶贫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二是严格控制扶贫资金的流向,按照国家的规定和政策,公开透明,统一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程序。

抓住契机,大力开展预防宣传。为加强扶贫领域工作人员预防职务犯罪和廉洁从政意识,该院开展了以“防职务犯罪,促规范扶贫”为主题的专项警示教育。组织临河区扶贫办、乡镇等从事扶贫工作的领导干部集体参观该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并结合近年来该院查办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例,深入剖析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及发案原因,针对性地强化扶贫工作人员“依法扶贫、规范扶贫”的责任意识,警示教育干部职工廉洁勤政,远离犯罪。

加大预防,促进资金规范运行。为实现预防效能最大化,该院对扶贫部门提出三条预防建议:一是明确职责,强化资金管理责任。对每笔扶贫资金的拨付,都要有专人负责一跟到底;二是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事后有人查问。监管部门要及时跟进扶贫资金的流向,对在监管工作中存在失职、监督不到位、发现问题查处不力等行为,严格予以问责处理;三是抓紧抓实,对扶贫资金实行动态管理。要坚持把对扶贫资金的监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穿于扶贫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的全过程,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责任编辑: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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