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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包头医保新政解读:本月起全民参保不是梦

咱大包头一直以来都惦记着百姓的这两件事儿,一件是关于咱包头人民生的,一件是关于咱老百姓钱包的,从本月起,包头人真正可以实现“民生”、“钱包”雨露均沾。

7月1日起,新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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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爷爷的病情实在很严重,在老伴的劝说下,来到城里看病,这一来,好事连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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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有什么样的好事让这对老人脸上露出了笑容?包头人的医保又有大动静了吗?

6月30日,包头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邬军军就“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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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包头市在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启动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经过近半年的紧张筹备,新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医保改革共涉及122万人,其中城镇居民52万人、农牧民7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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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看病报销不再分城里人、农村人,参加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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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个人缴纳:220元;财政补贴:380元。

农牧民个人缴纳:130元;财政补贴:470元。

在校学生及婴幼儿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贴: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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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老爷爷的病好了,老爷爷和老奶奶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从此,包头为百姓们解决了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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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民医疗保险政策7月1日正式实施  涉及122万人

记者从6月30日包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经过近半年的工作筹备,包头市新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医保改革共涉及122万人,其中城镇居民52万人、农牧民70万人。包头市人社局局长邬军军表示,这一改革打破了城乡二元医疗保险架构,结束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按部门管理、按群体分治的格局,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体制,实现了农牧民与城镇居民参保起点的公平,享受待遇的平等。

据邬军军介绍,此次整合过程中,包头市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重新设计,做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个统一”,建立起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在覆盖范围方面,新政策明确将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范围的人群全部纳入到居民医疗保险。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在筹资政策方面,包头市过去实行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下,城镇居民筹资总额为每人每年600元,其中个人缴费220元,财政补贴380元;农牧民筹资总额为每人每年529元,其中个人缴费130元,财政补贴399元。整合后,2016年城乡居民筹资总额均为每人每年60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不变;农牧民个人缴费仍为130元,财政补贴提高到470元。另外,在校在园学生及婴幼儿筹资总额为43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贴380元。以后年度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将根据财政补助标准、居民上年度收入水平、基金收支情况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在待遇水平方面,整合后城市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有所改善的同时,农牧民医保待遇标准得到大幅度提升。其中,住院报销封顶线提高到23万元,药品目录增加到2582种,保障能力更强。住院报销比例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起付线适当降低,鼓励“小病到社区、大病上医院”,方便百姓就近就医。另外,门诊特殊慢性病扩大到24种,相关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报销种类增加到12种,特定肿瘤患者用药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

据悉,今年包头市把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列为包头市委、市政府的重点改革任务。此次整合中,包头市将新农合综合行政职能和业务经办机构,由包头市卫计委划转到包头市人社局统一管理。与此同时,将原来分属于两个不同的信息系统进行了合并。居民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医疗手册就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和实时结算。另外,我市还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进行了合并,统一纳入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基金共济能力明显加强,从而进一步解除了参保者的后顾之忧。

新政策实施后,百姓的参保缴费时间和地点有没有变化?记者就此提问了包头市人社局副局长张瑞。张瑞表示,参保缴费时间将集中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时,原城镇居民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就近的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缴费;原新农合按照户籍管理的原则,以户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户内的在校在园学生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不可重复参保缴费。在校在园学生的个人缴费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代为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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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消除城乡医保差别 

“全市70万农牧民,马上就能享受到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医保待遇。”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社局局长邬军军说,市政府日前出台政策,一步到位消除了城乡居民医保差别。

据邬军军介绍,市里根据党和国家“构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印发了《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并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这一办法的亮点是整合统一了筹资标准,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均等化。”邬军军说,在当地此前实行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下,城镇居民筹资总额为每人每年600元,其中个人缴费220元,财政补贴380元;农牧民筹资总额为每人每年529元,其中个人缴费130元,财政补贴399元。整合后,城乡居民筹资总额均为每人每年60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不变;农牧民个人缴费仍为130元,财政补贴提高到470元。从而使得全市70万农牧民与城镇居民享受到相同的医保待遇。

包头市今年把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列为市委、市政府的重点改革任务;将新农合综合行政职能和业务经办机构,由市卫计委划转到市人社局统一管理。整合后,城市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有所改善的同时,农牧民医保待遇标准得到大幅度提升。

其中,整合后的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原城镇居民药品目录和新农合药品目录合并形成,共2582种,比原新农合药品目录增加了682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封顶线为23万元,比原新农合报销封顶线增加了8万元;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为24种,比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增加了7种,慢性病特殊病种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500元至7.2万元,比原新农合1000元的报销封顶线大大提高,原新农合药品目录外不予报销的8类恶性肿瘤、12种靶向药物也纳入报销范围;扩大了原城镇居民就医范围,在苏木(乡镇)卫生院住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自治区增补药品目录的,报销比例为100%。

“医保整合共涉及122万人,其中城镇居民52万人、农牧民70万人;今后,市、旗县区两级财政每年将新增补贴5000万元。”邬军军说,这一改革意义深远,不仅打破了城乡二元医疗保险架构,彻底结束两项制度按部门管理、按群体分治的格局,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体制,实现了农牧民与城镇居民参保起点的公平、享受待遇的平等,也为全面建成更高质量的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解读】

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7月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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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同样的病,用了同样的药,却因为城乡身份不同而报销范围和比例不同,这样的“不公平”在包头将成为过去。7月1日开始,包头市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消除城乡医保差别,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有啥亮点?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为广大居民提供了更加广泛的就医空间、更多的药品应用以及更加实惠的医保待遇。农牧民待遇方面,农牧民在三级和异地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均提高了10%,报销起付线分别降低了700元和1500元,住院报销封顶线提高到23万元。药品目录比原新农合药品目录增加了682种,达到2582种。门诊慢性病病种扩大为24种,将原来不予报销的8类恶性肿瘤12种靶向药物纳入报销范围。城镇居民待遇方面,门诊慢性病病种扩大为24种,比原来增加了7种。将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病、苯丙酮尿症、产科急危重症、布鲁氏杆菌病5种疾病纳入到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在苏木(乡镇)卫生院住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自治区增补药品目录的,报销比例为100%。

谁能参加?

包头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凡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本市范围内各类高等院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及各类中学(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具有本市户籍,3周岁以下婴幼儿。

当您在我市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只需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医疗手册(《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包头市新农合医疗证一本通》),就医后可即时结算报销。如因病情需要转往异地医院治疗的,须办理转院登记备案手续,方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缴费时间及享受医疗待遇时限?

1.据了解,参保人员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后,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后,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中途参保。中途参保人员应当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待遇期至当年12月31日。

3.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在2016年新旧政策过渡期间,7月1日以前新参保缴费人员和当年续保缴费人员,医疗待遇期至2017年12月31日。

【链接】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年报销封顶线如何计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年最多报销多少钱?)

答:封顶线=住院报销+门诊统筹报销+特殊慢性病报销+恶性肿瘤靶向药报销+重大疾病报销,全年最高报销23万元。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降低住院起付线?

答:1.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于200元。

2.参保人出院后15日(含15日)内因同一疾病再次住院的,参保人不需支付住院起付标准费用;因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恶性肿瘤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仅需支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提高住院报销比例?

答:1.参保人员在定点蒙医、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在原有基础上降低50%;使用蒙医、中医有关的诊疗项目、成药、蒙药中药医院制剂、蒙药中药饮片及其他服务,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5%,最高不超过95%。

2.经本市民政部门确认的五保户、低保户、持有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金领取的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及不享受公费医疗的伤残军人的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最高不超过95%。

3.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住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自治区增补药品目录的,政策内报销比例为100%。

(结合新华社等媒体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孙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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