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正文

男子被贴罚单 朋友圈辱骂警察被行拘

因不满被交警贴罚单,在朋友圈对警察进行辱骂,被人举报后,丹东市的李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据警方介绍,4月17日11时许,李某回家时随意将自己的汽车停在禁停区域,被巡逻的交警发现,便对该车进行了处罚,下发了《违法停车告知单》。

随后李某下楼发现了车上的罚单,随即将其撕下,拍了照片,并附上了辱骂警察的话语,分享在了自己的朋友圈。被人看到举报后,丹东市元宝区交警部门联系了元宝区公安分局,于次日中午将李某抓获。

李某对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警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随后,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警方对李某进行依法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记者:对李某进行行政拘留的依据是什么?

元宝区广济派出所办案民警(以下简称民警):李某的行为属于随意辱骂他人。这和街上两个人发生口角的情况不一样,李某这种情况是为了泄私愤,没有针对性的谩骂。如果一个人在公共场合或者用微博等社交工具公开侮辱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都构成违法。

记者:朋友圈也算公共场合?

民警:算,只要是影响恶劣,能接收到该信息的人数较多的地方都属于公开场合。

记者:如果他辱骂的是其他行业而非警察,是否也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警:需要。如果一个人是专门针对另一个人进行谩骂、诽谤,造成恶劣影响,这叫侮辱他人;如果这个人是没有针对性的、广泛的辱骂一个群体,比如说司机、医生、教师或警察,就带有寻衅滋事的性质。如果遇到这种事,任何人都可以报警,警方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来定相关处罚。

[责任编辑:梁晶晶]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