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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APP立规矩还需保障用户权益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8日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根据规定,APP提供者须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手机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该规定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产业的快速发展催生了APP应用程序行业的兴起。官方数据显示,目前在我国国内“应用商店”上架的APP就超过400万款,且数量还在高速增长。伴随APP数量增长的是APP乱象频出,比如有的APP传播违法违规信息,有的存在窃取隐私、恶意扣费、诱骗欺诈等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此之前,主要是依靠相关通知来约束APP,约束力显然很有限。工信部去年11月就《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向社会征求过意见,但似乎没有下文。这次发布的规定应该是我国针对APP管理的第一部正式法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仅靠这部规定是不够的,还应完善相关法规。

笔者以为,给APP立规矩,既需要从保障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角度实行“注册用户真实身份认证”,还应该进一步强化用户个体权益的保障。近年来问题APP侵犯用户权益的现象频频上演,比如工信部通报显示,今年一季度发现手机应用商店的不良软件29款,涉及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恶意“吸费”等问题。

再比如,广东省公安厅网警总队开通“违法APP曝光台”,曝光了今年第一季度安全问题突出的20款APP,这些APP要么窃取用户信息,要么擅自使用付费业务,有的还危害互联网网络安全,主要为一些游戏类的APP应用,有的下载量高达数百万。不少APP损害了用户权益,但治理上只能曝光和提醒用户防范。

这次出台的规定,虽然也高度重视用户权益保障,比如“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等,但坦率地说,该规定还是显得有些简单、粗糙,并没有针对窃取隐私、恶意扣费、诱骗欺诈等诸多侵犯用户权益的现象开出详细而有效的治理药方。

尤其是,当用户权益受到损害后,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对用户应该作出哪些赔偿,理应受到哪些严厉处罚,上述规定并没有明确。也就是说,该规定缺少明确、详细的责任认定和罚则,从某种意义来说,该规定是没有牙齿的老虎,那么对于违规侵权者就缺乏威慑力。

希望有关方面在制定其他相关法规时,强化对用户权益的保障,增强制度对违法违规者的震慑和惩罚效果。可以说,一次严厉惩罚比一万次曝光问题APP更有实际意义。另外,该规定部分条款虽然也有“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等表述,但这样的惩罚力度太小。

[责任编辑:贾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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