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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喷涂广告需要通过审批

 本报讯 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交管大队九中队民警在新华大街与腾飞路路上执勤时发现一辆面包车车身上喷涂有“中国电信”字样的广告,于是民警对其例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没有在车管所进行变更登记,于是民警对驾驶员处以500元罚款。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交管大队九中队指导员杨得志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车身上随意张贴广告特别是将广告贴在后车窗位置,会影响安全驾驶,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车主想要在车身上张贴广告,需要通过当地车管所和工商管理部门的审批。民警提示: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发布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后,去车管所进行备案方可上路行驶。而对车体广告的审批有两个原则,一是广告不能遮挡号牌,二是不能影响司机的行车视线。(记者 苗欣 通讯员 闫亨利)

[责任编辑:付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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