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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防治高空坠物值得期待

日前,珠海一名11岁女孩不幸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砸中夺去生命。事发第二日,事故现场有市民自发纪念小女孩。高空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既困扰着市民的生活,也威胁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专家建议,珠海作为特区,可进一步探索出台防治高空坠物的管理办法,从建筑设计、施工,到日常监管、事故责任认定、法律处置等层面,作出严密的体系性规定,强化治理,消除“头顶上的隐患”。

11岁女孩不幸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砸中夺去生命,悲痛之余,的确需要反思和审视防治高空坠物的管理办法。而要让市民远离“空中隐患”,先要考虑的,是分清楚高空坠物哪些是天灾,哪些是人祸,再进行如何预防天灾,如何避免人祸方面的宣传,并在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等层面上,找到更合乎法理的方案,使相关方面做好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工作。

通常情况下,我们一般把高空坠物的原因推到市民的不文明行为上。这固然是一个方面,却不是“空中隐患”的全部。以这起事故为例,从媒体报道情况来看,事故原因疑是21楼某房的保姆在推开窗户清洗玻璃时,不慎使窗户掉落。这当然是保姆安全意识淡薄导致的意外事故,但这又与建筑设计、施工和房屋装修有着一定的关联性,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有着一定的关联性,还与物业管理等有一定的关联性。

换言之,如果建筑设计、施工和房屋装修方面,将楼房窗户、配套物体的安全性、牢固性等,放在重要的位置,考虑到窗户等物体掉落,有一个缓冲或承受面,坠落物体直接伤人的事故就可能避免。而如果城市道路与高楼大厦的距离更远一些,高楼大厦附近设置有关于“防止楼上物体坠落”“请远离高楼”之类的提示语,也尽到了事前预防义务。

不过,经验和理性告诉我们,即使方方面面考虑到了高楼大厦坠落物的安全,与现代城市文明相伴相生的“空中隐患”依然会在一定程度存在。2012年3月,新疆乌鲁木齐刮起7级大风,瞬间风力达到9级,大风导致的高空坠物造成多人伤亡。其中,自然大风是导致高层建筑外墙保温体大面积脱落的外因,高层建筑外墙保温体大面积脱落是人为预防不足因素。

现在,城市建筑追求奇、特、高,缺乏对城市建筑安全性方面的审查,是值得关注亟待解决的问题。立法防治高空坠物,值得期待。

[责任编辑:贾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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