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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名列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第一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公布了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结果,包头市再次名列第一。至此,我市已经连续两年在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中名列第一。在同时公布的全区重金属污染防治考核中,我市被评为良好,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中我市被评为较好。

近年来,我市坚持不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4年、2015年我市完成工业污染治理项目148个,完成各类煤场、料场等治理项目330个。两年共整治燃煤锅炉1706台,整治燃煤窑炉103台,两年共完成270座加油站和5座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减少VOC(挥发性有机物)排放1500吨。淘汰黄标车11060台,同时完成2523家餐饮单位燃煤炉灶清洁能源替代工作。2015年全市重点企业SO2、NOX、烟(粉)尘三项污染物平均排放浓度相比国家标准值分别下降50.23%、40.55%和45.37%。

为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我市还率先建成了“市环境监管调度指挥中心”,实现了全市环境的统一监督、控制、调度和指挥。组建了包头市空气环境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完成了外五旗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建设,实现了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全市覆盖。

[责任编辑:孙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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