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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县法院 启动“草原风暴” 集中执行行动

按照自治区高院相关要求,近日,托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迅速启动“草原风暴”集中执行行动。

6月20日,行动伊始,托县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会同12名特警来到托县荣达小区,就2014年一起排除妨害案展开行动。2014年,韩某因房屋产权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纠纷,遂强行占有了所有权归河西公司所有的车库一个,经二审法院判决韩某返还公司车库。判决生效后,韩某拒绝执行,河西公司无奈向托县法院申请执行。该院立案后,约谈被执行人韩某,先后送达两次执行通知书,韩某皆不配合,最后通知其在今年6月19日前自行交出房屋,否则将由法院强制执行。20日,托县法院对强制执行车库内的物品设施进行清点后逐一腾挪,并进行拍照录像取证,执行过程中,遭到了韩某及其妻子的极力阻挠,后在公安特警的协助下对其夫妻二人现场实施了强制拘留。

截至当日下午5时,共对韩某、于某等4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执行到位案件款20万余元,执结案件17件。迫于执行风暴行动的强大压力,部分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表示愿意全部或者分期履行剩余案件款。(记者 苗青 通讯员 高丽娟)

[责任编辑:张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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