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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首例走私毒品案开审

6月22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涉嫌走私毒品罪一案,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该案是呼伦贝尔地区发生的首例跨国走私毒品案件,也是该院审理的第一起走私毒品犯罪案件。

2015年12月20日,李某在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市的男朋友宋某通过微信联系,告知已为她订好了去俄罗斯的机票,并要求她为其携带冰毒。按照宋某的安排,李某在宋某满洲里的家中找到藏匿的冰毒,并购买了3大袋红糖和1大袋白糖,将冰毒装成小袋放在大袋红糖中,周围用小包装的红糖覆盖,并同一些洗漱用品一起放在洗漱包内,伪装成普通的洗漱包。12月22日,李某携带装有上述洗漱包的行李箱,准备经满洲里西郊国际机场乘坐飞机飞往伊尔库茨克市。在满洲里西郊国际机场候机厅内被满洲里市公安局机场公安分局民警查获,并扣押了行李箱内的粉末和晶状体物品。经鉴定,扣押物品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称量净重为20.6685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采取藏匿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试图携带禁止出境的毒品至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走私毒品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大草原融媒体记者 郝少英)

[责任编辑: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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