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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9家药品经营企业被处理

6月22日,记者从包头市食药工商局了解到,从5月13日开始,包头市食药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展开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截至6月21日,企业自查与检查阶段性结果出炉,8家药品流通企业被责令整改,1家被移交包头市食药稽查局处理。

针对企业自查与检查发现的问题,包头市食药工商局设置了药品批发企业、连锁企业61项质量风险监控点,对资质过期、资质不全的企业计算机ERP系统进行锁定,不得销售经营;对未能现场开具发票的药品批发企业,要求其与药品零售药店、诊所签订协议,每月集中固定日期统一开具发票;结合企业自查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将重点监控企业划分成高中低风险等级,对高风险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5次,中风险企业每年不少于3次,低风险企业每年不少于2次。

[责任编辑: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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