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民生 > 正文

计件工停工待岗单位需支付最低工资

2015年5月,徐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专门从事打磨零部件工作,实行计件工资。从2015年10月份开始,该公司产量剧减,徐某的工作任务也随之减少,连续多日停工未上班。2015年10月至12月,徐某领取的工资分别为1200元、698元、1000元,而当地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00元。2016年2月,徐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工资差额。

就此,仲裁委认为,《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尽管徐某实行的是计件工资,但该公司支付的工资也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是公司导致徐某工作任务减少的,非因徐某个人原因造成停工,故公司应当支付徐某最低工资标准差额。

[责任编辑:贾贾]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