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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首例铁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调解成功

日前,额济纳旗法律援助中心成功调解一起铁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该案是近年来我盟境内调处的首例铁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2016年4月25日22时51分,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居民丁某驾驶轻型客货车在通过额济纳站至策克站间K388+050无人看守交道口时,与行驶中的货物列车相撞,造成机动车驾驶人死亡。死者亲属在找不到索赔单位的情况下,向额济纳旗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该中心立即启动援助程序,通过调查协商,事故责任认定单位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出具了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死者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额济纳旗中兴铁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事故次要责任。

额济纳旗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结合铁路交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认定书,采取情法相容、以情动人方式对本案进行了专项调解,协调责任单位从扶困救弱的角度出发,及时给予赔偿。历经两个多星期的谈判、沟通、交流,死者家属成功领取赔偿金28万元。

[责任编辑: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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