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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苗成活率低商家也要赔偿

本报讯 种苗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购买了成活率低的种苗,无疑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内蒙古农民消费者王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经过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权,他最终获得赔偿。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去年5月,赤峰市宁城县农民消费者王某在宁城某农资销售门市购买了13900株西红柿种苗,栽种后成活率不足五成,估算损失额最低两万余元。王某几次找经营者交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均被经营者以经营不善和气候不宜等种种理由拒绝赔付。无奈之下,王某向赤峰市宁城县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当地消协依法受理投诉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带领经营者一起到实地调查了解,在田间,工作人员发现有的西红柿种苗已经枯死,成活率不足五成。工作人员要求经营者提供西红柿种苗出厂的检疫检验报告,经营者答复不能提供。消协工作人员指出,西红柿种苗属于种子商品的一种,要有必备的检疫检验报告,如不能提供报告,也无法举证其他责任,商家应承担种苗成活率不足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和劝导,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为消费者免除购种苗时所欠的1万余元贷款,并承诺在当年秋季免费为消费者提供价值1.5万元的西红柿种苗,赔偿总计折价2.5万元。

据了解,《消法》第五十六条之第五项规定:“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记者 祁晓燕)

[责任编辑:付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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