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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底内蒙古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将达30%以上

6月21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了解到,我区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中,不断健全签约服务和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明确提出到2016年底,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

据了解,在家庭医生签约中,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要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试点。要落实和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组成团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明确签约服务内涵和标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

同时明确,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

(大草原融媒体记者  段丽萍)

[责任编辑:包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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