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鄂尔多斯新闻 > 正文

调解新模式:“e调解”助力鄂尔多斯中院多元解纷

2016年6月6日下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员魏敬乾利用“e调解”服务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为借款纠纷引发的上诉案件。

image001

(鄂尔多斯市法院“e调解”服务平台)

上诉人巴某夫妇因不服东胜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将案件上诉至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适宜调解,因被上诉人刘某在呼市经商,为减少当事人的路途奔波,劝说当事人利用“e调解”服务平台解决纠纷。

6月6日下午,巴某夫妇在东胜家中、刘某在呼市公司里上网登录“e调解”服务平台,魏法官在鄂尔多斯市中院“e调解”室登录调解员客户端,开始案件的调解工作。调解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调解笔录实时显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协商,巴某夫妇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生成调解文书。

image003

(图为法官调解员魏敬乾使用“e调解”服务平台)

调解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对本次调解表示非常满意,认为不用到法院、在电脑上就把案子调了,十分便捷;魏法官也表示,过去做调解工作,要把当事人约到法院,边远牧区及外省市当事人来一趟很不容易,现在使用“e调解”服务平台既方便又节省了时间。

“e调解”服务平台是鄂尔多斯市中院近期依托新浪网设立的网上调解平台。当事人只需要一台加装摄像头并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便可直接登录调解平台进行网上调解,操作简单方便。“e调解”服务平台打破了以往调解的时间、空间和地域的局限,实现全市、全自治区乃至全国调解资源为一家的跨界融合,相互借力,共享共治,当事人与调解员无需往返法院,真正实现足不出户参加调解,不仅使调解资源利用最大化,也极大的方便了人民群众。在今后的工作中,鄂尔多斯市中院将进一步完善“e调解”服务平台的各项功能,还将与新浪合作开发手机APP,将服务平台向手机等移动客户端拓展,打造诉讼服务特色栏目,及时回应群众司法关注,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责任编辑:Sky]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