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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旗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全面实施商业机构经办新农合

根据《呼伦贝尔市2015年新型农村猎区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精神,鄂伦春旗新农合在旗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支付改革方式,使定点医疗机构形成自主控费模式,次均费用控制在3100元—3400元以内,次均费用增长率低于5%,有效的提高了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减轻新农合患者的医疗负担。同时,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旗卫生计生局与保险公司密切合作,建立鄂伦春自治旗新农合大病保险联管办公室,与旗新农合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为新农合大病患者提供一站式服务。目前,该制度运行平稳,共有13位大病患者得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共计补偿14.03万元,缓解了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责任编辑:包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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