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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减轻企业负担

经二连市人社局批准同意,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标准进行了调整:一类和二类行业用人单位基准费率分别确定为0.2%和0.4%,上浮150%,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0.3%和0.6%确定;三类行业确定为0.7%、四类0.9%、五类1.1%、六类1.3%;七类1.6%上浮120%确定为1.92%;八类1.9%上浮150%确定为2.85%,分别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1.92%和2.85%确定。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调整后,总体上降低了工伤保险费率水平,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我局对各参保单位重新划分了行业类别,待统计部门公布2015年度我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后,做好2016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人数核定工作。 

[责任编辑: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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