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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万元奖励治污先进企业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近日,包头市按照《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奖励管理办法》,对2015年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中作出贡献的17家企业实施奖励,总金额900万元,其中一家企业获得最高奖励达到了100多万元。

《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奖励管理办法》规定,将每年安排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按不低于30%的比例提取作为专项奖励资金。专项资金奖励采取当年统计、次年兑现的形式,对污染物排放低于国家排放标准的按梯度进行奖励,排放量越少奖励越多。  

此项措施,通过设立专项奖励、实行合理的资金分配体系和强化绩效考核等措施,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激励和促进企业提高污染防治技术水平。(记者 袁晓园) 

[责任编辑:张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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