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公章怎么是假的,使用假公章违法你知道吗?”4月12日,在巴彦淖尔市政务中心办理业务的郭某听了工作人员的话后慌了神,并说:“我的公章怎么会是假的?我是在一家美工部照之前丢的章刻的,上面的印章编码也是我的。”工作人员随即报了警。
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郭某称其公司公章于2015年12月丢失后,他就到一家电脑美工部照着之前公章的印模,刻制了一枚新的,而且多次使用过。“这下麻烦了,我不知道刻公章还得备案,真不知道不备案刻的章是假章。”郭某说。
随后,民警赶往郭某所说的电脑美工部,经调查发现这家电脑美工部在未获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为郭某所在的巴彦淖尔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刻制一枚公章,涉嫌无证经营。民警当场查获4枚发票印章,随后将经营者武某某带回大队调查。武某某对擅自刻制公章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警方对武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2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追缴违法所得25元,依法收缴刻章机1台。
民警提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户申请刻制公章需持相关材料先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然后到指定印章公司进行刻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户公章遗失补刻,应持属地派出所报案回执、登报申明、补刻公章申请书等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然后到指定印章公司进行刻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