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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汽车驾照驾驶摩托车 乌某受处罚

5月12日,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一居民持B1驾照驾驶摩托车被执勤交警发现,并受到处罚。

当日14时50分,巴林右旗大板镇居民乌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荟福寺门前时,欲行又止,被执勤交警发现。交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乌某持B1驾照驾驶摩托车,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交警对乌某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杨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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