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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内蒙古分公司以案说险:保险欺诈切莫为 轻者失信重判刑

人寿保险,一份关乎人身的契约合同。维系这份契约的是诚信以及对公众的关爱和责任。保险人一直秉承“互助相济”的保险精神,致力于为公众提供更加完善的风险保障。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双方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诚信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承诺,否则合同无效。

《保险法》第5条明确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坚守诚信原则是保险存在的基础,如果保险公司违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样,如果客户违背,保险就可能不“保”,情形严重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2023年8月,受浙江省分公司委托调查一起本地客户意外险出险案件,投保人王某2023年4月2日从互联网投保专属意外险,附加意外住院津贴责任,2023年4月22日因腰部扭伤在包钢三医院住院治疗。

【案情分析】通过调查发现被保险人2017年至2023年7年间多次反复同一部位因腰扭伤、膝关节损伤申请理赔。共出险报案9次,在三家保险公司理赔14次,投保险种均为意外险,且都附加意外住院津贴责任。多家投保同一险种、同一部位反复多次出险等行为明显有违常理,具有一定的欺诈特征,前期已被某保险公司列入黑名单。上报后我公司将此人列入黑名单管理,今后在投保、核保等环节将受限。

【风险提示】客户购买保险前,应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保单承保后切莫发生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轻则承担民事责任,会被保险公司拒保拒赔列入失信黑名单,重则可能触犯法律,承担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和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等刑事责任,到那时候就后悔莫及、为时晚矣。

[责任编辑:赵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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