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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布26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金融办,各申请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企业:

根据《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等规定,为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其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等市场主体,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管理机制的通知》(内财金〔2023〕843号)相关要求,通过各盟市财政局、金融办初审打分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及评分结果进行复核,本次将我区26家政府性融资性担保机构纳入名单管理。

按照名单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现对纳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制管理的26家政府性融资性担保机构(详见附件)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财政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共5日,在财政厅官网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赵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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