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8日正式挂牌之后,时隔半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方案于11月10日发布。
根据中国机构编制网披露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其主要职责15项,正司局级内设机构27个;行政编制910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4名(包含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首席会计师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
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挂牌次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告显示,国务院任命李云泽为总局局长,任命曹宇、周亮、肖远企、丛林(女)为总局副局长。今年7月20日,31省市区监管局和5家计划单列市监管局、306家地方监管分局统一挂牌。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规定》,原中国银保监会时期的一些内设机构有所调整,或被并入其他部门,或吸收其他职能。例如在保险领域,保险中介监管部被并入了财产保险监管司。《规定》还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实际需求,拆分部分职能新设立了6大机构。
具体来看,正司局级内设机构包括:(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二)政策研究司,(三)法规司,(四)统计与风险监测司,(五)科技监管司,(六)公司治理监管司,(七)普惠金融司,(八)金融机构准入司,(九)大型银行监管司,(十)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司,(十一)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十二)财产保险监管司(再保险监管司),(十三)人身保险监管司,(十四)资管机构监管司,(十五)非银机构监管司,(十六)银行机构检查局,(十七)保险和非银机构检查局,(十八)机构恢复与处置司,(十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二十)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二十一)稽查局,(二十二)行政处罚局,(二十三)内审司(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十四)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二十五)人事教育司(党委组织部),(二十六)财务会计司,(二十七)党建工作局(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
其中,财产保险监管司(再保险监管司)承担财产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
人身保险监管司承担人身保险机构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