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公正监管和优质服务上下功夫,多举措为企业排忧,为群众解难。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对驰名商标、知名企业字号等商业标识的保护,建立名称争议处置机制,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行“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的名称核准原则,严控“近似名称”人工干预,严格按照名称登记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核准无字号企业名称。
同时,严格按照企业登记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受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申请。严格落实企业登记形式审查制度,除经批准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情形外,不得随意要求申请人到场核实身份、签字盖章。杜绝在办理股权转让、股权出质、法人变更等业务时,要求本人甚至全体股东到场签字确认,擅自扩大形式审查范围,增加企业成本和办理时间;严格执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进一步精简文书表格,减少填报事项,不得随意增减相关材料和改变申请材料规范文本,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要件以外的第三方证明类材料。对以住宅作为企业住所开办企业的申请人,无需提供社区、辖区物业公司或周边居民签署的不打扰证明;严格落实“审核合一”制度,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落实“一次告知”相关要求,做好线上线下业务融合,线上流程与线下流程不得重复办理。提倡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不见面审批,但同时应保留实体窗口受理途径,不得对现场受理业务搞“一刀切”式改革。加强县域企业集中登记注册场所引导咨询服务,采取派遣、返聘等灵活方式,促进线下业务高质高效办理;坚持审批标准一致、结果一致,避免审核结果出现“他行我不行、他办我不办”的现象。对于申请人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综合业务平台》下载的企业章程、董事会、监事会等格式化文书模板应予以认可,不得指定到有偿文印服务点打印“符合规定”的相关文书才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