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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提高至100%

记者昨日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失业保险重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深度贫困地区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去产能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80%返还。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放宽裁员率的基础上,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据了解,为深入推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各盟市失业保险工作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要集中全部力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已反馈的符合享受2020年稳岗返还参保条件的企业名单,逐一核实企业情况,逐一对接企业需求,逐一解读政策清单,让更多的企业申请享受政策。要建立企业对接台账,详细记录与企业对接时间、对接方式、企业是否有申请意愿、企业对接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有申请意愿的企业,要指导帮助其完成申请;对于主动放弃申请的企业要做好记录,务必做到不落一户,年底前将有申请意愿的企业全部纳入政策覆盖范围。同时,为落实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倾斜,加大对地方龙头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支持力度,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者按3个月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具体标准按照盟市已确定标准执行。

采访中呼和浩特晚报记者还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已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对初步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了筛选,筛选出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约10.6万人(包括9至11月即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人员),目前,已将这10.6万人的信息分旗县区发给了各盟市。

[责任编辑:赵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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