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现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EBm_WTd_x5NP5Iuko8y7w 提取码:nypz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汇金道2号;联系电话:15924513224)
南京囯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办事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汇商广场C座1109;联系电话:0471-3250330)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众为公民的,可为大丹巴村、七圪太村、前板定营、后营子村、舍必崖、同昌营村、户家营村、小营子村等附近村庄的村民;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为线路附近企业填写。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方式:通过QQ邮箱发送或将公众意见表递交到建设单位
途径:联系人:郝晓伟;QQ邮箱:654025853@qq.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汇金道2号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10月28日,在此期间可以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