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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年底前完成盟市旗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了解到,为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工作,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相关通知,我区将在2015年底前完成盟市、旗县(市、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将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要合理安排不动产登记工作场所,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务服务平台等资源,安排不动产登记窗口和档案存放场所。同时要充分运用云计算技术,依托政府云或“国土资源云”等信息平台,整合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方式,有序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整合,逐步实现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牧业、林业等部门横向、纵向的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依法公开查询。

此外,对于新老证书的衔接,要实施统一登记前已经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今后通过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逐步更换成新证书。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证书;对实施统一登记后申请登记的,统一发放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对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给予5年过渡期。

[责任编辑: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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